全国民政婚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有的报道: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在北京成立!
2017年12月20日,全国民政婚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成立大会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隆重举行。当今,婚庆行业日渐兴盛,迫切的婚礼人才需求使得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委员会应运而生。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步入了产教结合,规范发展的快车道。教育兴邦,教育兴业,人才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婚庆行业是新兴产业,近年来产业快速发展,希翼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和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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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拟召开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进行备案的请示
国家教委:
为充分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政行指委)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民行指字〔2016〕1号)及《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等文件精神和婚庆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我们拟成立“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在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已初步拟定了“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组成人员名单并拟计划于2017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
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组建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必要性
(一)推进校企合作。通过集团的组建,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行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行业的有力保障。能够促进婚庆专业与行业企业之间更紧密地联合,共享教育培训条件、实训岗位和教育培训师资等资源,形成校企双方人才资源优化和集聚机制;提高婚庆专业教育和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途径。突出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标准,紧贴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刚性需求,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优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三)推进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素质全面提高。在集团内建立相关院校的衔接、沟通和合作交流机制,实现高职教育与培训的联动发展,满足学生发展职业能力的需要;建立集团内行业企业优先选择优秀学生制度,构建就业信息网,优化学生就业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职教集团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联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婚庆服务专业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政策咨询、行业动态、最新科研成果、人才供求信息。
(三)努力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合作育人机制、招生就业机制、专业运行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各成员单位的科学有序、互惠互利、统筹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高水平人才选拔机制,举办不同层次的专业技能竞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并推出高水平专业人才。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加强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引领专业内涵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搭建集团内学校教师、企业在职人员沟通交流、培训进修的平台。
(七)加强公共教学资源建设,建立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测试标准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创新婚庆服务的新理念、新方法,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不断提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九)加强社会服务,开展宣传、咨询、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机构团体或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为婚庆服务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是以构建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宗旨,以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促进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为目的,在北京市教委备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本专科学校、中等学校、婚庆协会、婚庆服务相关企业、婚庆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详见附件组建方案、集团章程、工作计划)。
现将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组成人员名单和成立大会实施方案等呈上,请审定。
附件:
1、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与运行模式
2、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组建方案
3、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4、全国婚庆职教育集团2017-2018年工作计划
5、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合作协议书
6、截至2016年底全国高校开设婚庆专业的院校统计一览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与运行模式
(一)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是服务婚庆行业,面向全国婚庆服务业、婚庆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和促进产学研合作,中高职相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以行业为主导,教育行政部门支持,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参与组成。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拟有成员单位59个(排名不分先后),包括:
牵头高职学院1所: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高、中等职业院校13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民政学校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企业25家:
百合网
中婚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摩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喜铺婚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伊缘圆婚礼主题酒店
台湾(北京)俪庭婚礼
北京美薇亭婚礼顾问公司
北京婚礼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可易婚礼成长基地
天津传奇婚礼会馆
天津金朋友婚礼文化传播公司
上海汤池印象
上海薇婷故事
上海罗曼园婚礼会馆
上海醇情百年婚庆文化创意园区
上海五维婚纱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森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武汉喜庄婚礼顾问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方新天地婚庆文化产业园
云南玺尊龙婚礼文化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龙凤山庄婚庆文化产业基地
广州百万葵园婚庆产业基地
今世缘酒业
南京瑞庭婚礼文化传媒集团
山西太原金伯爵婚礼主题酒店(集团)
行业协会18家:
天津市婚庆服务行业协会
河北省婚姻服务行业协会
湖北省婚庆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婚庆礼仪行业协会
云南省婚庆行业协会
重庆市婚庆行业协会
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
浙江省婚庆行业协会
山东省婚礼庆典行业协会
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
湖南婚嫁行业协会
广东省婚庆行业协会
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
陕西省婚庆行业协会
甘肃省婚庆行业协会
广西婚纱摄影协会
内蒙古婚庆行业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婚庆协会
其他2家:
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北京子君阁文化院
(二)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管理模式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是由众多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为主要工作目标的多方合作组织。集团建立”理事会”,负责开展合作工作的决策与管理。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推进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各项工作。
1、集团理事会
(1)理事会成员:凡自愿申请加入集团的单位均为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单位,理事人选由理事单位推荐产生。
(2)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单位的理事担任,共名。常务理事单位:10所职业院校、13家协会(学会)、20家企业。
(3)副理事长:副理事长9名。
(4)理事长。理事长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任命。
2、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秘书长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管理系主任担任,秘书处设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教集团办公室”。
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秘书处工作人员:若干名。
3、运行模式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在实际运行中主要有两种运行模式:
(1)政府或行业主导运行模式
这一模式的运行方式是: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求,或行业提出的人力资源建设要求,在集团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落实责任分工,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
(2)理事会自主运行模式
这一模式的运行方式是:理事会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会议协商,理事会自主设立合作项目,以项目的形式,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校协、校企、校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附件2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组建方案
为适应我国婚庆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精神,加快培养培训婚庆行业的技能型服务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社会需求与办学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与生产过程结合,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提高职业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拟组建“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组建方案。
一、组建职教集团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校企合作。通过集团的组建,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行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行业的有力保障。能够促进婚庆专业与行业企业之间更紧密地联合,共享教育培训条件、实训岗位和教育培训师资等资源,形成校企双方人才资源优化和集聚机制;提高婚庆专业教育和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途径。突出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标准,紧贴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刚性需求,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优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三)推进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素质全面提高。在集团内建立相关院校的衔接、沟通和合作交流机制,实现高职教育与培训的联动发展,满足学生发展职业能力的需要;建立集团内行业企业优先选择优秀学生制度,构建就业信息网,优化学生就业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组建职教集团的主要思路
职教集团是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婚庆专业为龙头,与国内婚庆类高职院校和国内婚庆服务公司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董事单位。职教集团坚持以服务婚庆行业和社会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标。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探索一条由职业院校牵头,校企合作为中心,专业发展为纽带,企事业单位参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探索婚庆高职教育发展新道路。集团筹组具体工作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管理系承担。
三、组建职教集团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职教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职教集团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实行“四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
(二)优势互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三)骨干带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作为牵头单位,应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团的前列,并且带动成员院校在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不断上新水平。同时不断吸引其它成员参加,壮大集团队伍,提升体育高职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四、职教集团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职教集团在国家教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职教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以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集团牵头单位的招生、教学、科研、就业、生产基地和实训基地负责人为主,吸收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作为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五、职教集团章程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以下简称《集团章程》)规定职教集团的性质、宗旨、任务,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等。《集团章程》是职教集团的联结纽带,职教集团根据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集团理事大会根据需要定期修改《集团章程》。
六、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工作职责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管理系承担职教集团日常管理职责,根据《集团章程》的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广泛征求成员意见,牵头完成共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通报全年工作情况。
七、职教集团工作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行业、企业、城乡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专业办企业、办好企业促专业;促进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和“零距离对接”,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
八、职教集团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联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婚庆服务专业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政策咨询、行业动态、最新科研成果、人才供求信息。
(三)努力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合作育人机制、招生就业机制、专业运行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各成员单位的科学有序、互惠互利、统筹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高水平人才选拔机制,举办不同层次的专业技能竞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并推出高水平专业人才。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加强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引领专业内涵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搭建集团内学校教师、企业在职人员沟通交流、培训进修的平台。
(七)加强公共教学资源建设,建立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测试标准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创新婚庆服务的新理念、新方法,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不断提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九)加强社会服务,开展宣传、咨询、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机构团体或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为婚庆服务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九、职教集团的报审程序
职教集团由牵头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提出申请,报国家教委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组建职教集团的协议。职教集团成立后,若有新成员申请加入,可由集团视情况直接纳入,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附件3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本集团是以构建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宗旨,以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促进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为目的,在国家教委备案,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本专科学校、中等学校、婚庆协会、婚庆服务相关企业、婚庆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三条 集团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婚庆教育优势品牌,为社会培养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知识过硬、服务能力较强的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四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婚庆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为目的,努力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引领、学校牵头、企业配合、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合作育人机制。构建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招生就业、信息咨询、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协调发展的职教体系。实现市场化运作、网络化布局、社会化延伸、多元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集团单位办学和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成员单位的互助互利、合作共赢、科学发展,促进婚庆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集团规范:集团及集团成员单位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六条 集团的职能范围:
(一)整合资源,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联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婚庆服务专业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政策咨询、行业动态、最新科研成果、人才供求信息。
(三)努力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合作育人机制、招生就业机制、专业运行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各成员单位的科学有序、互惠互利、统筹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高水平人才选拔机制,举办不同层次的专业技能竞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并推出高水平专业人才。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新路子,加强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引领专业内涵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搭建集团内学校教师、企业在职人员沟通交流、培训进修的平台。
(七)加强公共教学资源建设,建立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测试标准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创新婚庆服务的新理念、新方法,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不断提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九)加强社会服务,开展宣传、咨询、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机构团体或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为婚庆服务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婚庆协会、婚庆服务相关企业、婚庆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作为本集团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第三章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成为本集团理事。
(三)本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五)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任期为三年。
(六)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二)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讨论集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三)实施理事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四)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集团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五)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九)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各集团理事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2、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3、拥有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的权利、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师资队伍共建的权力。
(二)集团理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落实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
3、及时向集团秘书处通报情况。
4、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5、自觉维护集团信誉,保护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或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种教育资源、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规格要求、最新科研成果。
2、优先享受到其他成员单位考察调研、与其他成员单位合作办学、在其他成员单位设立教学或科研基地、与其他成员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的权利。
3、优先享受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与人力、物力支持。
4、成员学校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合格毕业生。
5、成员企业优先选择接收成员学校的优秀毕业生。
(二)义务
1、成员企业应及时反馈用人信息,提供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对成员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成员企业应根据成员学校的教学安排,接收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实习场所、实习岗位,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3、成员院校应优先向成员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4、成员院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到成员企业调研,并根据成员企业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
5、成员科研机构应定期到成员院校、成员企业调研,合作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免费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有偿提供技术成果转让。
6、成员应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不得借集团名义侵害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大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送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附件4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2017-2018年
工作计划
2017-2018年,是北京婚庆服务职教提团成立之年,为使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在全国民政行指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结合集团章程,特制订集团2017-2018年工作计划。
一、建立职教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1.建立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由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负责网站管理工作,集团成员以会员制方式向网站发布信息,同时也可参与网站监控管理。通过集团网站搭建校企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
2.充实完善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网站栏目和内容。通过集团网站宣传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婚礼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发布集团成员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和集团成员学校毕业生信息,不断扩大对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推介。
3.统一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视觉识别系统(LOGO徽标),刻制公章,建立成员单位信息站,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信息员(兼网络管理员)。
二、完善集团组织机构,形成有序工作机制
1.利用已经成立的婚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2.成立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确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成员单位,号召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集团内行业、企业专家与院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业结合、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题研讨活动,充分发挥集团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集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集团制度建设,拓展集团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1.中职与高职的衔接工作。坚持系统培养、联合培养的原则,与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中职学校、对口支持的中职院校之间积极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联合办学,在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的指导下,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构建课程体系、系统安排课程内容、系统设计教学过程。实现中职与高职的衔接的有机衔接,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2.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在现有“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学校间、校企间、校政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婚庆职教水平,促进婚庆职教体系形成方面发挥集团作用。
3.组织2017年、2018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为了加快婚庆行业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婚庆公司服务能力、经营水平的全面提高,展示职业风采,在全民政行指委的指导下,每年举办一次全国各加盟院校学生和婚庆行业在职技能岗位人员参与的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婚庆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
4.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制订集团内企业人员和院校教师双向兼职的制度,组织职教集团内有关院校的教师到相关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在条件成熟的专业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教学名师工作室”等。研究和完善企业专家和技术能手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学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构建集团内院校与企业间师资培训、员工培训等交流机制。
5.招生与就业工作。建立集团内企业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的制度,毕业生优先考虑集团内企业单位的需要,集团内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构建集团学生就业网络,沟通人才供求信息,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6.深化校企合作。改变目前院校单纯与行业企业签订实质内容不强的顶岗实习协议为主的合作模式。深入调查,了解企业需求,提升为企业服务的能力,逐步建立成熟的校企合作的长效互惠互制。
7.开展集团内专场人才招聘会。举办集团内部企业招聘会,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为企业寻求优秀人才。开展人才需求状况深度调研与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积极为企业服务同时,提高学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四、扩大成员规模,优化成员结构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通过积极主动走访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和院校,不断扩大成员规模,优化集团成员结构。要以长期紧密合作为标准,选择优质的合作对象,以促进师资水平的提高、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满足企业的技术和人才需要,更好地为婚庆服务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附: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2017-2018年工作计划进程表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
2017-2018年工作计划进程表
附件5
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
合 作 协 议 书
为适应我国婚庆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精神,加快培养培训婚庆行业的技能型服务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社会需求与办学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与生产过程结合,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提高职业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拟组建“全国婚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
本集团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牵头发起,联合相关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等,在全国民政行指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协作体,是开放性、非排他性、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本集团以服务行业、企业为基本宗旨,以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途径,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产教结合、互利共赢,构建全国婚庆职业教育体系。
集团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全国民政行指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共赢准则。会员单位拟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一、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理事大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权合法使用“全国婚庆服务教育集团”的统一标识,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用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4.对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有优先使用权;
5.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工作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6.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遵守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2.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3.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4.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5.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企业(或其他非职业教育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获得成员院校提供的各类教育服务;
2.优先获取成员院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3.优先获取成员院校为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4.《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成员院校(或其他职业教育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聘用成员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院校的兼职教师;
3.优先向成员企业安排学生、教师实习实训;
4.成员院校在实训基地、师资培训、教师互聘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5.有权参加校际之间的教学交流活动;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常务理事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执一份、会员单位执一份、全国婚庆服务职教集团秘书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章程》协商确定。
全国婚庆服务职教集团(盖章) 成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截至2016年底全国高校开设婚庆专业的
院校统计一览
一、高职院校
(一)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
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5.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6.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7.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8.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9.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10.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珠海校区)
11.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12.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13.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14.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5.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16.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婚庆专业方向
17.福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婚礼策划方向))
18.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婚庆节庆))
19.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
二、中职院校
20.河南省民政学校
21.广东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22.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